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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會員鈞鑒:


衛生署針對監察院

糾正民俗療法不受衛生署管轄一事,

衛生署不但誤解了監察院糾正文的本意,

甚或以逼迫這些

原本在中醫院所內受中醫師指導監督

的推拿師退出診所,讓這些從業人員不

僅沒能受到監察院要求衛生署應為的教育

訓練課程規劃,並由國家實施或委託

民間團體辦理考試及建立資格認定

標準的對待.而只因衛生署掩耳盜鈴式

的逼這些弱勢推拿師失業,

好像就減少很多的民俗療法事件,

就可逃避監察院的監督.


糾正文中明顯要衛生署著力

於那些不受醫師指導的坊間

民俗療法從業人員的管理,

意指民俗療法應屬醫療行為,

但衛生署卻仍然堅持民俗療法

非醫療行為,

甚且便宜行事的將自勞保時期

就已存在中醫院所內,

民眾認為有效的推拿師推拿,

即衛生署所謂的民俗療法趕出中醫院所,

將責任完全推給內政部.

此舉與監察院的糾正文意大相逕庭,

背道而馳.

監察院原意讓民俗療法從業人員

可以取得證照,保障其工作權.

促成台灣醫療的多元化和提高民眾

照護品質的美意,竟變成了將

民俗療法排擠於醫療之外,

又逼迫許許多多(約3500名)推拿師失業.

這種只顧自己分便執法,

罔顧正義和民眾生計的公務員,

實有賴各監察委員將他們移送懲戒,

不要再讓他們尸位夙餐,危害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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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ader16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